2016年中秋、国庆将至,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,院党委就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
院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狠抓责任落实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,各司其职,守土尽责。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隐形变异等情况,从严执纪,强化追责。要进一步畅通举报通道,发现线索,认真查证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。
同时院党委、纪委要严格执纪问责。两节期间,严禁公款旅游、公款违规吃喝、公款购买月饼、土特产品、购物卡等;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;严禁出入私人会所,高消费娱乐场所;严禁借老乡会、同学会之名隐秘聚会,变相搞小团伙、小山头;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;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。
对顶风违纪问题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曝光一起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,导致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,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严肃问责。